中新社北京1月8日電 (記者 董冠洋)中國環境保護部8日在北京向社會公開發佈新環境保護法4個配套辦法,細化其中關於“按日連續處罰”、“實施查封、扣押”、“實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”、“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”,明確對違法排污“零容忍”。
  25年來首次大修的環境保護法1日正式實施。目前中國呈現出大氣、水體、土壤的立體式污染。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計罰、查封扣押等新監管手段,並強化了排污者作為環境保護主體的責任。
  環保部發佈的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》、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、扣押辦法》、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辦法》和《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》已於1月1日與新法同時生效。
  “4個配套辦法就是讓污染者一天都不能違法排污,一旦違法,就讓其付出付不起的代價”,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強調官方對違法排污“零容忍”的態度。
  根據環保部出台的4項辦法,對於一些惡劣的違法排污行為,按日計罰等經濟處罰,與查封扣押、限產停產等行為罰,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罰可以並用。
  此外,排污者環境整改主體責任明確,以排污者自律作為責令改正、限制生產、停產整治的基礎,整治過程要自測且備案,對整改效果付全責。限產停產決定的解除不再依賴於環保部門的核查驗收程序,而是由環保部門對排污者改正情況進行複查,在30天內以暗查形式展開,掌握排污真實情況。
  此外,查封扣押辦法,主要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對排污設施設備“不會用、不敢用”查封扣壓手段問題。曹立平強調,程序的明確也能有效降低行政權力亂用、濫用帶來的風險。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更緊扣“家門口”的環境問題,便於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和監督企業合法排污中。
 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此前亦坦陳,這部“史上最嚴”環保法律的實施,考驗著環保部門是否具有“最嚴格執行力”。據介紹,目前各級政府正在醞釀加大對環境監管的財政支持力度,自1日新法和配套辦法實施以來,廣東省廣州市已對兩家嚴重污染企業實施查封,湖南湘潭也對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者首開行政拘留單。(完)  (原標題:中國強化環境監管新手段 對違法排污“零容忍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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